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预案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8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元。 该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 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 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