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08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受让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增资宁波韵升电子元器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