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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5-09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和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代薛群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