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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8-03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2        -         2018/5/23     2018/5/24   2018/5/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56,958,425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8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087,527.50 元,转增 445,566,74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02,525,16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2       -         2018/5/23     2018/5/24   2018/5/2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 5 名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汇源(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竺韵德、竺晓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30 元。个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税率 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
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
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
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 A 股的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 0.2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3.3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7,959,971      6,367,977      14,327,9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48,998,454      439,198,763     988,197,217
1、 A 股                           548,998,454    439,198,763     988,197,217
三、股份总数                       556,958,425    445,566,740   1,002,525,16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02,525,165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421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总裁办公室。
联系部门: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776939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