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9—00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内容:2018 年 1 月 3 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韵升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拟
在未来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述增持计划比例均
含已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韵升控股《关
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函告》,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期间,
韵升控股增持公司股份 3,10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累计增持金额
5,195.66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韵升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结果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韵升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74,895,630 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31.4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述增
持计划比例均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
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韵升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增持日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12 个月
内,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的设置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资金及后续增持所需资金均为韵升控股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止,韵升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为 3,10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具体明
细如下: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金额
(股) (元/股) (万元)
2017年12月29日 1,710,094 17.45 0.31% 2984
2018年1月2日-4日 574,000 17.66 0.10% 1014
2018年5月7日 824,063 14.53 0.15% 1197
合计 3,108,157 --- 0.56% 5195
2018 年 5 月 7 日增持后,韵升控股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78,003,787 股,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1.96%。
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8 股。相应,韵升控股增持后的股份数变为 320,406,816 股。
截止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届满,韵升控股已累计增持金额
5,195.66 万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 10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韵升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20,406,816 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1.96%。韵升控股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情
况。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一)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可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韵升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结束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韵升控股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