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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13年修订)等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抓住有利市场机遇,加大销售力度,抓住重点环节和工作有
序推进,在内部管理、销售、生产系统改造、安全与环保管理提升等方面取得了
新的变化,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
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资料,在所获资料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
等因素,考虑了广大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核查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状况,对公司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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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更加全面、细化、严谨地执
行审计工作流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长期合作,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
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
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
综合服务、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事项,交易事项市场化程度
高,定价公开,各方对业务熟练,相关协议和资料完备。

    3、多年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
为,未对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
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四、关于《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根据红蝶
实业开采重晶石所支出的合理成本、税费、绿化和环境治理费用、矿石开采难度、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投入等进行综合测算,并经公平协商后确定了 2018 年
度重晶石供应价格,签署了确认文件。

    2、红蝶实业多年来稳定向公司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重晶石,价格公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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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地支撑了公司产品及综合竞争力。

    3、《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
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

五、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的独立意见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在长期为公司提供生活服务、
安全保障、厂区绿化等综合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服务质量日益
提高。随着人工成本、物料价格的上涨及修缮改造老旧生活场所的投入增加,原
有的服务价格已无法体现公允性。对此,公司与红蝶实业经过了广泛、详实和客
观的调查及沟通,修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以利于公司员工全身心投
入生产经营工作。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

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确认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书,综合考虑
其业绩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和高管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了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报酬。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支付给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没
有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确认事项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后
再将董事报酬提请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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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公开。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确认。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据此对相关财务和
会计数据、科目予以列报确认,履行了变更决策流程,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
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的独立意见

    公司近年继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工作,以自身产业为依托,陆续开发
了新产品,需要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而需修改《公司章程》,以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草案),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最终版的《公司章程》。

    我们同意此次修订《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草案)。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在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不断完善,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重
要原材料集中招投标采购、成本和费用控制、产品销售、生产组织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了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提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备提名资格,提名人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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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履职能力和任职条件进行了确认,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规,资料完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熟悉公司情况,
任职期间尽职工作,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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