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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星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06-1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实意见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称《激励计划》)
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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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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