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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拟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
决。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资料的内容表示认可,
上述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方案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
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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