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 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况,未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9 年 4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