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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1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
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况,未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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