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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固
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经营管理的南宁(坛
洛)至百色高速公路(以下简称 “坛百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
算方法是,按照资产净值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
计算单车折旧。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车流量
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差异较大,导致在批准的经营
期内不能收回投资。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
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坛百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 17.84 元/辆调整为
19.23 元/辆(折算标准小客车);调整执行期限为共计三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坛百路执行调
整后的单车折旧系数合理可行。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