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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发放的贷款、
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
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
款项、发放的贷款、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一、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 9 个,建议计提金额
3,104.30 万元。
    (一)与奥润公司等的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
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510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立案受理,因奥润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18 年度实施的工作及 2019 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 年 12 月 17 日冻结广
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账户
20017301040011424 内的存款 80 万元(实际冻结 49,180.19 元),查封车牌号为
桂 A3U433 号、桂 A3A392 号小汽车两辆,冻结黄海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6228490830011321518 内的存款 80 万元(实际冻结 7071.18 元),冻结黄海乐名
下中国建设银行凭祥支行账户 6217003370009754068 内的存款 80 万元(实际冻
结 9,200.42 元),查封黄海乐名下位于凭祥市交通小区 2 号楼 502 号房产{产权
证号:凭祥权证字第 36013972 号},查封黄海乐名下位于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
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 1 幢 1-18 号房产{产权证号:凭房权证凭祥镇字第
201207175 号}(共有权人:赵莉群),查封黄海乐名下车牌号为桂 FB3808 号小
汽车。 2019 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开庭及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奥润公司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
                                    1
有限公司的 2,309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并且查封保全了保证人黄海乐名下房
产一栋、小车 3 辆及相关银行账户,后期可以通过执行回收部分款项,故按 60%
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5 万元,2018 年拟
计提坏账准备 29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
  (二)与潘飞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
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诉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228.94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立
案 受 理 。 2018 年 11 月 2 日 查 封 广 西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农 业 银 行 账 号
2001620140006294 内存款 975 万元(轮封),2018 年 12 月 5 日开庭审理,现正
等待法院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下属广西建
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
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
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
弱,故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92.5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682.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975 万。
  (三)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
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75.19 万元。2018 年 11 月 2 日查封广西投资集团农业
银行账号 2001620140006294 内存款 975 万元(轮封),2019 年 2 月 29 日开庭审
理,现正等待法院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
现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下属广西建
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
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
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
弱,故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92.5 万元,2018
年补计提坏账准备 682.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975 万。
   (四)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2
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
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40.3133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立
案受理,2018 年 11 月 2 日查封广西投资集团农业银行账号 2001620140006294
内存款 950 万元(轮封),2018 年 12 月 5 日开庭审理,现正等待法院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下属广西建
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
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进行全部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
燃公司突然由国有全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
将大幅减弱,故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85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66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950 万。
    (五)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
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20 万元,2016 年 3 月 2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
通知书》,2018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2018 年 9 月 19 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2018 年度实施的工作及 2019 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 年积极督促律师团与
法院的沟通,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实现了一审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申请强制
执行,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加强与律师团的沟通,
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资产。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莫威因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被
关押三年,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陷入瘫痪,难以偿还我公司贷款。根据利和
公司及律师团队前往林地现场调查,实际控制人莫威只租赁该土地的流转权,对
于抵押给利和公司的林权及林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仍属于农民,抵押权存在瑕疵,
存在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该抵押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实现债权较难。
综上所述,该笔贷款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2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00 万。
  (六)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
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20 万元,2016 年 3 月 2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
通知书》。2018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2018 年 9 月 19 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2018 年度实施的工作及 2019 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 年积极督促律师团与
法院的沟通,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实现了一审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申请强制

                                     3
执行,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加强与律师团的沟通,
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资产。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莫威因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被
关押三年,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陷入瘫痪,难以偿还我公司贷款。根据利和
公司及律师团队前往林地现场调查,实际控制人莫威只租赁该土地的流转权,对
于抵押给利和公司的林权及林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仍属于农民,抵押权存在瑕疵,
存在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该抵押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实现债权较难。
综上所述,该笔贷款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2018
年拟补提坏账准备 2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00 万。
    (七)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宏丰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
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20 万元,2016 年 3 月 2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
通知书》。2018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2018 年 9 月 19 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2018 年度实施的工作及 2019 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 年积极督促律师团与
法院的沟通,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实现了一审判决。2019 年我公司将申请强制
执行,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加强与律师团的沟通,
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资产。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莫威因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被
关押三年,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陷入瘫痪,难以偿还我公司贷款。根据利和
公司及律师团队前往林地现场调查,实际控制人莫威只租赁该土地的流转权,对
于抵押给利和公司的林权及林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仍属于农民,抵押权存在瑕疵,
存在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该抵押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实现债权较难。
综上所述,该笔贷款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2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00 万。
     (八)与黄海乐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黄海乐等借贷合同纠纷,因黄海乐未能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9
年 1 月 15 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965 万元;2019 年
1 月 22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黄海乐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
公司 40%的股权为质押,且合越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借款人黄海乐拖欠
利息,风险尚能掌控,故按 3%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9.65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19.3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28.95 万。
    (九)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4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2016 年 1 月 15 起
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608 万元;2016 年 3 月 11 日法
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 年 10 月 11 日开庭审理; 2017 年 1 月 18 日法
院下达判决书, 2017 年 5 月 20 日一审判决生效, 2017 年 7 月 18 日法院下达《强
制执行受理通知书》。
    2018 年度实施的工作及 2019 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 年 7 月 9 日参加富川县
人民法院组织的债权人会议,抵押物拍卖价格 157.7 万元;2018 年 7 月 17 日对
债权人会议提出意见;2018 年 7 月 19 日签收富川县人民法院对潘冬梅案件的分
配方案,我公司未能行使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我公司将按规定提出异议。2018
年 11 月 16 日,正式向富川法院提交异议之诉及撤销之诉;2018 年 11 月 28 日
收到富川法院开庭传票。2019 年工作计划:继续跟踪案件开庭及判决情况,若
富川法院判决我公司提起的异议之诉败诉,我公司将继续向中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潘冬梅名下的 4 套房产为抵押,但
该抵押物已被富川法院因另案拍卖,根据富川人民法院的分配方案,我公司未能
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现公司正在对该分配方案提起异议之诉,并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开庭,根据开庭情况,结合律师意见,对于富川县判决莫运华、刘彪等
人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案胜诉较难,故按 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40 万元,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16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400 万。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 年度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项目 4 个,建议计提
金额 1,601.75 万元。
    (一)与胜达、天堃及港嘉三家汽车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因与广西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
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将三家汽车公司诉至青秀区人民法
院,涉案金额 288.75 万元。具体如下:
    1.2018 年 7 月 5 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胜达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汽
车货款 427,732.72 元;(2)胜达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427,732.72 为基数,自 2014 年 4 月 1 日期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 50%计付);(3)案件受理费 9,238.00 元,由胜达
公司负担。2018 年 7 月 19 日胜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11 月 6 日收到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达公司名下有 4 个银行账户存款及两辆汽车,合计 16 万元。万通进出口
公司对胜达公司的这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2017 年 12 月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6.42 万元,2018 年根据
胜达公司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5.66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5
计提坏账准备 32.08 万元。
    2.2018 年 7 月 5 日收到法院 2018 年 6 月 25 日作出一审判决:(1)天堃公
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汽车货款 941,828.16 元;(2)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
逾期付款损失(以 941,828.16 为数,自 2014 年 4 月 1 日期计至款项清偿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 50%计付);(3)案件受理费
15,576.00 元,由天堃公司负担。2018 年 7 月 20 日天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
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堃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财产共计 13 万元,万通公司对其这部分财产申请
了保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14.13 万元,2018
年根据天堃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70.64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84.76 万元。
       3.2018 年 7 月 27 日收到法院 2018 年 7 月 25 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
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支付货款 1,518,024.72 元;(2)被告港嘉公司向原
告万通进出口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1518024.72 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 50%付);(3)
案件受理费 22,168.00 元,公告费 260.00 元,两项合计 22,428.00 元,由被
告港嘉公司负担。港嘉公司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一审判决书为公告送达。
     港嘉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 10 万元,万通公司对其这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22.77 万元,2018
年根据港嘉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121.44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44.21 万元。
     综上,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43.32 万元,
2018 年根据三家汽车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17.74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261.06 万元。
      (二)应收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额债权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五洲地产公司于 2010 年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合作钦州路网工程,陆续支付工程
 款项 2,000 万元,一建公司未能归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一建公司
 2,000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应收款年限已达 5 年以上,出于谨慎性原则,
 地产公司对应收一建公司的 2,000 万元按单项 100%计提坏账。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615.99 万元,
 2018 年拟计提坏账准备 1,384.01 万元,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坏
 账准备 2,000 万元。
    三、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库存商
品账面金额 759.44 万元,其中柴油 29.95 万元,铁矿石 729.49 万元,铁矿石具

                                      6
体明细如下:
           来源                   品种       数量(吨)   金额(万元)
 从防城港丰山金公司购入      铁精粉(65%)     6489.11        562.24
      从合浦骏景购入         铁精粉(46%)     5520.50        146.19
      从合浦骏景购入         铁精粉(55%)      312.50        21.06
                   合计                       12322.11        729.49
    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的报告,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
有限公司位于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 5990.8m。根据 2016 年对广西万通
进出口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 2.6 万吨铁矿石进行评估(《价格评
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 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石平均含铁量
为 47.771%。由于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 2014 年从防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
推测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 65%下降至 47%。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
起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合浦骏景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
含铁量下降约 28%,分别为 33%和 39%。根据 3 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
测出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 40%。含铁量为 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
在 2.2-3.3 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
护措施,无防护膜膜,项目组认为铁矿石密度随着时间推移不能降低。出于谨慎
性考虑,选取 2.2 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进出口公司 1 立方米
=2.20 吨*(40%/65%)=1.35 吨,推测剩余铁矿重量=5990.80 m*1.35 吨/m
=8087.58 吨。
    经查看中国矿业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地区铁精粉含铁量 64%的铁精粉的
价格为 550 元/吨,根据《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 号),含铁
量每增减 1%,价差平均为 18 元,那么含铁 40%的铁精粉价格=550-(64%-40%)
*18=118 元/吨。因此: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铁矿石存货的价值=8087.58
吨*118 元/吨/10000=95.43 万元。预计销售铁矿石存货将发生 1%的销售费用,
即:95.43*1%=0.95 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印花税 0.03 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
值为 95.43-0.95-0.03=94.45 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 729.49-94.45=635.04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柴油存货变质,无使用价值,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9.95
万元。2018 年拟对存货铁矿石计提 635.04 万元的跌价准备,2018 年 12 月 31
日物流商品存货累计计提 664.99 万元的跌价准备。
     四、计提合越公司商誉减值的情况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 60%持股子公司,购买时形成商誉
770.92 万元,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经计算为 513.95 万元,
合越公司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6,343.83 万元。商誉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按照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来确定
的。合越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6,025 万元,处置费用为 450 万元,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5,565 万元;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21
                                    7
亿,故将合越公司提供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565 万元作为
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商誉减值的金额为:6343.83-5565=778.83 万元。商誉账
面价值 770.92 万元,需要全额计提商誉减值。
      2018 年合越公司的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需要计提商誉减值 770.92
万元。
      五、冲回存货-开发成本钦廉项目、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
目减值的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
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18]第
0041 号)测试结果,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钦廉项目存在
一定的资产减值。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
2019 年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
报字 2019 第 0027 号)结果,2018 年度转回开发成本-钦廉项目 6,890.20 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 139.19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
购新恒基公司 60%股权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和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
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
限公司 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第 121 号),确定恒基公
司 60%股权的转让价为 36,739,700.00 元。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黄海乐支付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0,000.00 元,2016 年 7 月 27 日恒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2016 年 7 月 28 日向黄海乐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0,000,000.00 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向黄海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6,739,700.00 元。恒基公司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物流贸易。2017 年,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更
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组对广西凭祥合越投
资有限公司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得出的合越公司的可回收金额为 5,565 万元,
进而测出 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 3,339 万元,据此对合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计提了减值准备 334.97 万元(3,673.97-3,339=334.97 万元)。(该减值只影响
母公司报表利润,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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