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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405,357,724.26 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4,131,285.11 元,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
配利润为 0.3768 元。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539,310,987.59 元,
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3,931,098.76 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
1,793,394,365.27 元,扣除已支付的 2017 年度普通股股利 291,830,536 元,扣
除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5,070,229.80 元 ,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年 末 余 额 为
1,861,873,488.30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制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25,632,06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 元(含税)。共计分配 128,322,055.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733, 551,432.55 元结转以后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