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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19-03-1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相
关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是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认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     事:梁 君、韩道均、张 毅、韩 钢、黄英强、周异助、王 东、杨旭东


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


高级管理人员 :张 毅、韩 钢、黄英强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