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19-04-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
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
周异助、韩道均、 张 毅、韩 钢、 黄英强、王 东、杨旭东
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
高级管理人员:
张 毅、韩 钢、 黄英强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