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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桥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公司为提高自主融资能力,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 2.6 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金
桥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