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5-3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西五洲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提名补选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将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