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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
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
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资产进行减值计提 。
     一、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 8 个,建议计提减值金额
1375.42 万元。
     (一)与黄海乐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
和公司”)因与黄海乐等借贷合同纠纷,因黄海乐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9
年 1 月 15 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965 万元;2019
年 1 月 22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2019 年 9 月 24 日黄海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 年 11 月 26 日二审开庭,
尚未下达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黄海乐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
公司 40%的股权为质押,现合越公司已严重亏损,风险无法掌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利和公司拟按 50%计提相关债权减值。黄海乐贷款本金
96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 28.9 万元,2019 年拟补计提减值 453.6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482.5 万元。
     (二)与盛展公司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展公司”)、田阳县双
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
案金额 500 万元,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7 日立案受理,2017 年 8 月 3 日收到法院
一审判决书,蒙建傧不服提起上诉。2018 年 10 月 17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1
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 年 5 月 16 日,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实际控制人蒙建傧债务较多,土地、房产已分别抵押
并被法院查封,对抵押的土地处置较难,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
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相关抵押物
进行处置拍卖。2019 年 11 月 19 日法院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盛展公司贷款本金 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 300 万元,2019 年拟补计提减值 2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500 万元。
     (三)与双龙米粉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双龙米粉公
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510 万元,2017
年 8 月 7 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7 年 10 月 10 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
年 10 月 17 日收到法院已下达二审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 年 2 月 14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
笔借款实际控制人阙振锋涉嫌偷税漏税被羁押,该笔贷款的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
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且抵押土地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处置起来较为困难,法院
已于 2019 年 8 月 7 日下达终结裁定书,预计无法收回。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双龙米粉公司贷款本金 5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 300 万元,2019 年补计提减值 2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500 万元。
     (四)与利达手套厂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简称“利达手套厂”),
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80 万元,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法院
判决书,2018 年 2 月 7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 7 月 29 日由南宁
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富川县人民法院执行。2019 年 7 月 22 日收到富川县
人民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2018)1123 执 431 号,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其
他抵押权人查封,涉及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众多、数额巨大,无法对上述财产处
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
供处置的财产线索,法院也已经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
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利达手套厂贷款本金 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
计提减值 300 万元,2019 年补计提减值 2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计提减值 500 万元。
     (五)与万洲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尚敏、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
洲公司”)以及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
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80 万元,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8
年 2 月 7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3 月 15 日,该案被南宁市兴宁
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鉴于万洲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尚
                                     2
敏本人已失联,负债较多,且抵押林权处置程序复杂,我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
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
相关抵押林权进行处置拍卖,预计无法收回。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万洲贷款本金 5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 300 万元,补计提减值 2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500 万元。
     (六)与黄焯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焯伟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
法院,2017 年 1 月 10 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2017 年 6 月 19 日兴宁区法院下达
《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2018 年 6 月 12 日我公司查封其名下 4 套房产(轮后),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黄焯伟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将我公司查封资产交由另案抵
押权案处置,因房产设置有抵押权,我公司未能获得相关房产处置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已经停
产停业,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处置,且借款人、保证人已无法联系,预计无法收
回。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
值 58.8 万元,2019 年补计提减值 39.2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98 万元。
     (七)与李思科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李思科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
法院,2017 年 6 月 1 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 年 6 月 19 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强制
执行受理通知书》2017 年 9 月 28 日利和公司向青秀区法院递交请求拍卖资产分
配。2018 年 1 月收回执行款 176.30 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
线索,预计无法收回,故按 100%计提减值损失。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借款人目前失踪,2018 年 1 月收回执行款 176.30
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线索,预计无法收回。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按 100%计提该债权减值。李思科贷款本金 300 万元,
法院强制执行收回 176.30 万,剩余贷款本金 127.7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已计提减值 72.21 万元,2019 年补计提减值 49.49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121.70 万元。
     (八)与黄义硕、李玉民板栗购销合作协议纠纷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
与黄义硕、李玉民因合作开展板栗贸易项目产生纠纷,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诉
至兴宁区法院。并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黄义硕
在隆林的一套住宅,查封了李玉民一台汽车及在南宁的一套商品房。2019 年 11
月 13 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金桥公司胜诉。2019 年 12 月 10 日被告黄义硕、李
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待开庭。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李玉民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李玉民
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 180 号保利城 2 号楼 904 号房屋一套,车牌号为桂
A7B333 的小汽车一辆,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李玉民的不动产
市场价值预测可以覆盖李玉民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回
                                     3
100%执行案款。根据以上情况,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 10%计提减值。黄
义硕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黄义硕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住宅区土
地使用权 188.79 平方米。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黄义硕的不动
产市场价值预测不足以覆盖黄义硕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
回 70%执行案款,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 30%计提该债权减值。
     上述债权金桥公司 2018 年计提减值 5.02 万元,2019 年补计提减值 33.14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38.16 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情况
     2019 年度涉及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目 3 个,拟计提减值金额
345.29 万元。
     (一)岑罗公司应收钢材贸易款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岑罗公司”)
于 2015 年 1 月 2 日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公司”)开始
签订钢材贸易合同,合计投入 7,000 万元。在 2015 年 5 月终止贸易合作后,要
求广钢公司尽快归还贸易货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走访了解到,广钢公司目前虽正常运营但资
金周转困难,未来按期还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020 年公司拟起诉广钢公司,
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2019 年拟对广钢公司的应收账款按
单项 70%计提减值。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 573.18 万元,2019 年拟
补计提减值 152.27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725.45 万元。
     (二)金桥公司应收客户金桥市场一期面积差购房款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以前年度销售房产 414 套,套内建筑面积 70523.03 平
方米。由于前期销售面积是按预测面积销售,2012 年 11 月重新测量后,实测套
内面积为 71489.98 平方米,套内面积误差为 966.95 平方米,因此补计提购房款
611.88 万元,2014 年计提 2014 年销售的 22-01 铺产权外面积购房款 3.31 万元,
合计补计提 615.19 万元购房款。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收回应收购房款
348.69 万元,应收面积差购房款余额为 266.51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金桥公司重新梳理面积差应收购房款,核实了剩
余应收购房款 266.51 万元属于产权外套内面积误差购房款。由于该部分应收购
房款超规划面积,无法办理产权证,经过核实确认无法收回。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 61.53 万元,2019 年拟
补计提减值 204.9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266.51 万元(三)
应收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租金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2018 年 8 月及 2019 年 5 月与广
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合同号为南金桥招
合〔2016〕12 号、JQBG201807012201、南金桥合 2019-042 号、南金桥合 2019-043
号的大棚及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十二年(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自交接日起三年内为免租期,免
租期起止日期为自交接之日后满 6 个月起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财会〔2007〕14 号)第三条第(二)款
                                      4
的解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
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
个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
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
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因此金桥公司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按租赁期 12 年平均确认了租赁收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江南公司租金 1945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江南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
金 500 万元,目前江南公司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未出现逾期情况,该应收
款项 2019 年末拟按 2%计提减值。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 50.86 万元, 2019 年转
回减值 11.96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38.9 万元。
     三、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
库存商品账面金额 759.44 万元,其中柴油 29.95 万元,铁矿石 729.49 万元,铁
矿石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万
    来源                         品种            数量(吨)
                                                              元)
    从防城港丰山金公司购入       铁精粉(65%)   6489.11         562.24
    从合浦骏景购入               铁精粉(46%)   5520.50         146.19
    从合浦骏景购入               铁精粉(55%)   312.50          21.06
    合计                                         12322.11        729.49
     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的报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位于
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 5990.8m。该体积在 2019 年未发生变化。根据 2016
年对万通进出口公司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 2.6 万吨铁矿石进行
评估(《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 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
石 2016 年平均含铁量为 47.771%。万通进出口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 2014 年从防
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 65%下
降至 47%。2014 至 2016 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 18%,年平均含铁量下降 6%。推
测 2019 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至=47%-6%*3=29%。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起
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合浦骏景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含
铁量下降约 36%,分别为 10%和 19%。根据 3 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测
出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 29%。含铁量为 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在
2.2-3.3 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
措施,无防护膜膜,项目组认为铁矿石密度随着时间推移降低。出于谨慎性考虑,
选取 2.2 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 1 立方米=2.20
吨*(29%/65%)=0.98 吨,推测重量=5990.8*0.98=5870.98 吨。
     经查看矿产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柳州地区铁精粉含铁量 64%的铁精粉的
价格为 660 元/吨,含铁量每增减 1%,价差平均为 18 元(依据《价格评估结论

                                    5
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 号)),那么含铁(20%)=660-(64%-29%)*18=30
元 / 吨 。 因 此 : 万 通 进 出 口 公 司 铁 矿 石 存 货 的 价 值 =5870.98 吨 *30 元 / 吨
/10000=17.61 万 元 。 预 计 销 售 铁 矿 石 存 货 将 发 生 1% 的 销 售 费 用 , 即 :
17.61*1%=0.18 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印花税 0.005 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
17.43 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 712.06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柴油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9.95 万元,铁矿石存
货已计提 635.04 万元减值,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补计提 77.02 万元减值。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铁矿石存货累计计提减值 712.06 万元,柴油存货累计计提减
值 29.95 万元,物流贸易商品存货合计累计计提 742.01 万元减值。
      四、转回存货-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减值的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
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 2020 第 0029
号),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土地周边的配套慢慢成熟,2019 年客运
站土地价值出现回升。客运站土地账面价值 5998.3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2050.03 万元,2019 年转回 279.05 万元减值,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1770.98 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美公司”)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
年年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020 年 1
月,天美公司聘请广西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
出具了正德评报字(2020)第 001 号的评估报告。报告表明天美公司在评估基准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76.54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美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339.05 万元,其中网站 338.25 万元,
商标权 0.8 万元。无形资产网站的账面价值 338.25 万元比其可收回金额 76.54
万元高出 261.7 万元。
      因此天美公司判断该项无形资产已出现减值,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计提减
值 261.7 万元。
      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岑罗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发办〔2019〕23 号)文件要求,横垌收费站
已于 2019 年完成收费站主体设施拆除。岑罗公司横垌收费站拟报废资产含公路、
机电设备等,经测算原值为 3378.38 万元,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累计折旧
为 899.24 万元,净值为 2479.14 万元。
      以上事项岑罗公司拟于 2019 年对该批拟报废资产计提减值 2479.14 万元。
      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
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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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
桂评报字[2016]第 121 号),确定新恒基公司 60%股权的转让价为 36,739,700.00
元。2017 年,新恒基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越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越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
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 2020 第 0051 号)测算公司持有的 60%股
权的可回收金额为 1,776.19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该股权计提减值
335 万元,2019 年拟补计提 1562.7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合越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1,897.78 万元。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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