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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3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0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发行
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 西南 02,代码 122404
    3、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67%。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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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7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
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5]15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截至
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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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
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
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
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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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 西南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
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23-67791860
    邮政编码:40002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罗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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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邮政编码:215021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羊扬
联系电话:021-38675832
邮政编码:20012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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