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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9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发行
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 西南 02,代码 122404
    3、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部分投资者于第 3 年末实施了回售选择权,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余额
为 19.495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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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票面年利率为 3.67%,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5.37%,
即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5.37%,
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7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
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5]15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票面利率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1),本期债券后 2 年(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5.37%,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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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4 西南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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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 西南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 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姚新
    联系电话:023-63786323


                                     4
邮政编码:40002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罗秀容
联系电话:0512-62938580
邮政编码:215021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羊扬
联系电话:021-38675832
邮政编码:20012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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