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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房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8年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8]3号),详见公司2018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
    2018年2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8]1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全文公告如下:
    当事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股份”),注册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法定代表人卞平芳。
    卞平芳,女,1958年7月出生,三房巷股份董事长,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卞刚红,男,1976年3月出生,三房巷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江苏省
江阴市。
    卞建峰,男,1977年4月出生,三房巷股份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住址:江苏
省江阴市。
    束德宝,男,1967年9月出生,三房巷股份时任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张民,男,1973年9月出生,三房巷股份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三
房巷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三房巷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三房巷股份关联方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情况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
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伦化
纤”)、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化纤”)、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兴宇”)、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
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国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
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集团占用1次,金额3,000万元;新伦化纤占用1次,金额
8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3次,累计金额15,500万元;海伦化纤占用4次,累计金额
4,5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4次,累计金额14,000万元。
    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
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国贸占用2次,累计金额5,5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2次,
累计金额9,0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14次,累计金额49,000万元。
    二、三房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
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三房巷股份定期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资金往来
流水及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
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三房巷股份董事长卞平芳,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卞建锋,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卞刚红,时任财务总监束德宝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信息披露

                                     2
义务,是对三房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张民获悉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既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
是公司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
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
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说明: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此存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此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诚信为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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