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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房巷: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3  

						公司代码:600370                                                           公司简称:三房巷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1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
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5.0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生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报                                           资产总额的 1.5%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2%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多项缺陷;
                  (6)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
报                                           资产总额的 1.5%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错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尚不健全;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3)公司违规并被处罚;
                  (4)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6)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7)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8)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4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
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2019 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于
公司生产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学习,增强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键部门负责人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意识;继续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
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2月1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卞平芳,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卞刚红,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卞建峰,时任财务总监束德宝,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民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为了防止再次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今后将更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一
步梳理与完善合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方面制度,确保各级授权审批权限要合理、
不相容职务要分离。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审核把关,
并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
对拟发生的关联方业务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应做出正确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
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日常学习,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卞惠良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