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
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所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
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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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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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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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弟 刘洪波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