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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




                                                    熊华钢




            陈安弟                                  主IJ 洪波
 (本页无 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经全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刘洪波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