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7-09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 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汉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华菱星马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华菱星马汽车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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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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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字
字[1999]第 28 号《安徽省股份有 [1999]第 28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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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 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有
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在安徽省工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码:340000000016712) 913405007139577931)
第一章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
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增加第一章第三条,其后逐条顺 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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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
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
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 公司股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
份总数 555,740,597 股,公司的股 数 555,740,597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本结构为:普通股 555,740,597 股, 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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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368,259,3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66.26%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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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8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3.74%。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党章》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华菱星
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简称“公司党委”)。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
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公司
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其后逐条
5 (二)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
顺延。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
事会、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
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选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建议
意见。
(四)公司党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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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由于本次章程修订,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
司拟调整和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相关单位开展相关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70 亿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调整和新增后,公司为上海徽融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机构单位名称 担保额度金额(万元)
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3 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4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
5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 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00
7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5,000
8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00
9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10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合计 137,000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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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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