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1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7-09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
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华菱星马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华菱星马汽车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字
字[1999]第 28 号《安徽省股份有 [1999]第 28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 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有
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在安徽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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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码:340000000016712) 913405007139577931)
第一章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
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增加第一章第三条,其后逐条顺 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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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
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
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 公司股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
份总数 555,740,597 股,公司的股 数 555,740,597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本结构为:普通股 555,740,597 股, 通股。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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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59,3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66.26%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87,48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3.74%。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党章》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华菱星
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其后逐条 (简称“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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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
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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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公司
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
(二)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
事会、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
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选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建议
意见。
(四)公司党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由于本次章程修订,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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