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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星马: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9-01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上午
11 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 5 人,实
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488,029.2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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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为-514,362,086.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8,663,839.71 元。
    1、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
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
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
    3、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0871 号《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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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3、2018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会审字【2019】087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9】0872 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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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
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山西鑫大中天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忻州市江诚物流有限公司、孝义市湧
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正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保山市四方宏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四川省三业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嘉合宏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
湖南金菱车业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众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菱海明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立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冠通矿山工程有
限公司、湖南经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
宁轩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枣庄华海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凯瑞特工
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华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共计 28 家客户的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抵押担保以及与公司达成
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为 24,822,331.79 元,对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4,822,331.79 元。
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79,944,979.45 元,对公
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金额为 379,944,979.45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能够更
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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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4,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
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
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4,5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
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八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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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
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
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相关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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