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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2017-05-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
                             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在
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
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
报表企业,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尽快获得贷款,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
取担保费,这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
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就
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戴德明、梁积江、白涛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