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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9
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于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就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
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国奥投资”)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1%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北
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96.88%
的股权)持有其 1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阮庆革先生担任国奥投资董事长,本公
司副总经理潘刚升先生担任国奥投资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庆革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符飞先生、王洪斌先生、孙
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
序。
    2、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9 亿元人民币,年利率
为 9%,期限 1 年,可提前还款。公司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为了支持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中,财务资助的利率价格参考融资市场价格,由双方在公
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利率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方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全部车库资产作为抵押物,车
库资产产权清晰,盈利水平较高,本次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
    6、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 涛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