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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8年度尽
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2018年初,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为:主任委员:戴德明;委员:邱晓华、
阮庆革。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了变更。2018年4月,戴德明先生因个
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选举孙茂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构成人员变更为:主任委员:孙茂竹;委员:邱晓华、阮庆革。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1、2018 年 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计事务所《关
于公司 2017 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的汇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明确公司 2017 年度的总体审计
策略。
     2、2018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分别就公司预计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8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支
付担保费是为了保证公司能于2018年顺利获得贷款。费率的确定在市场化原则的
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日
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8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年度审计
报告初稿,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8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5、2018 年 5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收
购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收购北京首
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深入推进棚改业务,努力增加公
司在京棚改项目资源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收购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收购行为合法有效,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投资
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
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会议认为此两项关联交易目的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内容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评估,并对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
价,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
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
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及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
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