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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19-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八届八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一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数的 1/2。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二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三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员。                                     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议事规则》原条款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一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务。


                                             2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数的 1/2。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会报告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二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述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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