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1 1.1 条: 1.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4.1 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公
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党
委委员若干,由上级党组织规定权限
和程序任免。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增加第四章:党组织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宁沪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
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公司设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立纪委书记 1 名。
4.2 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
规履行以下职权: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公司重大问题,研究决
定公司重要人士任免,审议其它“三
重一大”事项。
3、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 加入第四章后,公司《章程》原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4 9.43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 10.43 条:
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因故能出席
会议的,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公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司 董 事 代 其 召 集 会 议 并 且 担 任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会议主席;未指定会议主席的,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可 选 举 一 人 担 一名董事主持。如因任何理由,董事
任主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 没有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应当由出席
无法选举主 席,应当由出席会议 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 (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
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5 12.5 条:
11.5 条:
(3)董事会行使本章程未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任何权力。董事会
(3)董事会行使本章程未规
须遵守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不时
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任何权
制定的规定,但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
力。董事会须遵守本章程规定及
的规定不会使董事会在该规定以前
股东大会不时制定的规定,但公
所作出原属有效的行为变为无效。
司股东大会所制定的规定不会使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
董事会在该规定以前所作出原属
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有效的行为变为无效。
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
建议。
6 15.4 条:
14.4 条:
(十)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
它职权。
(十)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
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
的其它职权。
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