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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科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22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财富嘉园 A 座 16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

聂学民、尹春凤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以及《四

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召开会

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等重大会议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2019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

区小营路 19 号财富嘉园 A 座 16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公司议程与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公司副董事长杨茂良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

    1、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七

届董事会的成立合法,董事会成员身份合法,做出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合法。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具有合法有效资

格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11,723,12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合并统计现场投票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

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766,5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91%。

    经核查,各股东均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 时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的议案》;6、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

和监事 2018 年度津贴的议案》;9、《关于审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10、《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融资计划

的议案》;11、《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

的议案》;12、《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13、《关于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14、《关于审议

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及公告的

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

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计票、监票的全过

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服务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总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过统计,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议案》(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14,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7、《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

预估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4,31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14,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监事 2018 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9、《关于审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联方中

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4,31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14,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议案 14、《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5,48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
   公司制作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

的董事等相关人员签字。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十四项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在此确认: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签署,正本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