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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1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十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昊华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
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7 号)。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438,658 股,发行价格为 11.8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706,725,643.62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067,256.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01,658,387.1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9,438,658 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
费用(不含税)286,120.07 元后的溢价净额 641,933,609.11 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由中信证券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 , 到 位情况已经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
(2019)京会兴验字第 0900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
存储制度,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前的情况

    根据《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中国证券监

                                    2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7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9,040.44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金 拟使用配套募 占募投资金
            用途                项目名称
     号                                                  额       集资金金额   比例
                     晨光院5000吨/年高品质聚四氟乙
                                                        31,068.46    11,864.00    10.88%
                     烯悬浮树脂及配套工程
                     光明院研发产业基地项目             15,804.70    10,070.94     9.24%
                     黎明大成1000吨/年电子级三氟化
                                                        14,937.68    14,215.00    13.04%
                     氮扩能改造项目
                     海化院先进涂料生产基地项目         18,769.00     8,960.20     8.22%
                海化院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标的资产 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495.00     2,495.00     2.29%
     1
       项目建设
                黎明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
                                                         2,994.30     2,994.30     2.75%
                升建设
                株洲院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
                                                         2,963.00     2,963.00     2.72%
                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锦西院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399.00      849.00      0.78%

                     晨光院XX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8,609.00     1,629.00     1.49%

                                        小计                         56,040.44    51.39%

     2                       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50,000.00    45.85%

     3                       支付本次交易费用                         3,000.00     2.75%

                                 合计                               109,040.44   1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
    划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拟根据本次重组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相关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
    的具体投资金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金 募集前拟投入募 募集后拟投入募
          用途               项目名称
号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晨光院5000吨/年高品质聚四氟乙
                                                     31,068.46      11,864.00       8,165.84
                   烯悬浮树脂及配套工程
      标的资产
1              光明院研发产业基地项目                15,804.70      10,070.94       3,000.00
      项目建设
               黎明大成1000吨/年电子级三氟化
                                                     14,937.68      14,215.00       6,000.00
               氮扩能改造项目
                                               3
序                                           项目投资金 募集前拟投入募 募集后拟投入募
       用途             项目名称
号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海化院先进涂料生产基地项目       18,769.00       8,960.20              -
              海化院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2,495.00       2,495.00              -
              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黎明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
                                                2,994.30       2,994.30              -
              升建设
              株洲院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
                                                2,963.00       2,963.00              -
              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锦西院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399.00         849.00              -

              晨光院XX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8,609.00       1,629.00              -

                                  小计                        56,040.44      17,165.84

2                    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50,000.00      50,0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费用                          3,000.00       3,000.00

                           合计                              109,040.44      70,165.8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在董事会
    被授权的审批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4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系基于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本次重组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相关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昊华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昊华科技根据本次重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调整,是公司根据本次重组之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拓               索   超



                      ____________

                          高士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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