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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3-27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光股份”
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尹哲先生、曾钺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尹哲先生、
曾钺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尹哲先生、曾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