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函2019-04-16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下列议案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
为充分满足及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于 2019 年
度向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蒸汽及动
力,双方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并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的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之事前认
可:
本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调整为金冠电力贷款的循坏担保额度至
不高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为金冠电力的实际经营所需。金冠电力为
本公司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无逾期未偿还贷款。同时,该项担保
由金冠电力以其自有资产及其他股东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期提供担保的额度,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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