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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康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0  

						健康元药业集团                                                             权益分配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19-05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3         -            2019/5/24         2019/5/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11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9-047)。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38,033,33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085,334.08 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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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3      -             2019/5/24         2019/5/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鸿信行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
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 元。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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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
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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