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3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广
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鉴于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
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转让广东明珠
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7]第 486 号)的评估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婵、廖朝理、汪洪生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