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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2-07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8-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
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增持计划
为: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42%),累计增持
不超过 9,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6%)。
    ● 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
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函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
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兴
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 57,648,10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5%;兴宁众益福
持有公司股份 30,738,09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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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02,998,243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43.48%。
    (三)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增持完成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9,318,0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6%。其中:兴宁金顺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68,0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兴宁众益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50,0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广东明珠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
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
数量不低于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 9,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6%)。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
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使用
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2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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