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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8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8-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3 月 7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
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发展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整,期
限不超过壹年,贷款利率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当事各方主体商定为准。本次贷款
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相关《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XWD2018004)及其附表、
附件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FEHTJ18D29BNBB-C-01 的《协议书》),并按前述合同、
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向远东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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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等。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HXWD2018004)及其他书面文件。
   本次贷款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为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
决。
    公司拟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为保证该等贷款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
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
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和公司董事长
张文东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方就该贷款业务提
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
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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