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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7-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关
于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增资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是“中华老字号”
的生产企业,其发展前景较为乐观,该公司新酒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其经营情况将实
现大规模发展,潜在升值空间较大,公司保持对珍珠红酒业出资比例不变,有利于
维持公司对其出资份额不被稀释,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权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
来良性影响。本次交易在参考《审计报告》(深同一审字[2018]第 107 号)的审计结
果上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认购珍珠
红酒业增资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当前持股比例认购珍珠红酒业本次增资扩股中可认购出
资额人民币156,789,198元,需缴纳增资款人民币164,628,658元,其中人民币
156,789,198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差额人民币7,839,460元转入资本公积,并放弃
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出资额, 同意引入其他投资者(第三方投资者)认购珍珠
红酒业原股东放弃的全部或部分可认购出资额。




                                                            独立董事:
                                                      刘婵、廖朝理、汪洪生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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