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广
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鉴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是“中华老
字号”的生产企业,其发展前景较为乐观,该公司新酒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其经营
情况将实现大规模发展,潜在升值空间较大,公司保持对珍珠红酒业出资比例不
变,有利于维持公司对其出资份额不被稀释,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权益,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带来良性影响,本次交易在参考《审计报告》(深同一审字[2018]
第107号)的审计结果上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认购珍珠红酒业增资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关于认购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额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婵、廖朝理、汪洪生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