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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广东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对原薪酬方案实施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制方案》(2018 年修订稿)、《广东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18 年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更合理体现薪酬制度,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企业,为股东创
造更大效益。同意上述薪酬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志伟、胡轶、吴美霖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