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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关于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和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1-17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9-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
       和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5日,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鸿 源 地 产 ” ) 签 署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
MZHZHD-HYFDC2016.12.05-1);2016年12月19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2017年1月16日,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地产”)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MZHZHD-MZHJWFDC2017.01.16-1),并于2018年7月3日签署了该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的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分别就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鸿贵园”、“经典名
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以及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增加共同合同投资款项进行约定。


    一、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经典名城”开发项目及“怡景花园”开
发项目的最新进展
    由于公司已采取的担保措施并不能覆盖相关投资风险,为采取纠正措施调整合同有
关条款、防控有关风险,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和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宜分别签
署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补充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股东大会顺利通过本议案,公司将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
投资事宜分别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1
    乙方: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乙方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甲方监
管并优先偿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
    3、乙方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甲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甲方支付乙方欠甲方的全部款项。甲方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
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徐毅坚、陈云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
    2、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乙方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甲方监
管并优先偿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
    3、乙方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甲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甲方支付乙方欠甲方的全部款项。甲方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
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
议2号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钟聪芳
    2、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乙方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甲方监
管并优先偿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
    3、乙方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甲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甲方支付乙方欠甲方的全部款项。甲方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

                                       2
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
生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的资金安全,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分析
    1、签署补充协议旨在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防控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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