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9-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和佳旺地产 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 地公司”)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地产”)位于广 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 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旺地产”)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 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 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兴贸易”)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 ●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万元整。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就参与鸿源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富兴贸易经典名城开发项 目的合作投资、佳旺地产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合作投资于 2016 年和 2017 年提交董 事会审议,《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议案》、《关于参与共 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针对上述开发项目,置地 公司与鸿源地产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1 MZHZHD-HYFDC2016.12.05-1),该项目投资金额为伍亿玖仟万元整;广州公 司与富兴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该项目投资金额为伍亿陆仟万元整;置地公司与 佳 旺 地 产 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 签 署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MZHZHD-MZHJWFDC2017.01.16-1),该项目投资金额为叁亿元整。 此外,为解决佳旺地产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后续投入资金不足的困难,以促 进该项目早日完工实现销售,佳旺地产特向公司申请增加《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中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 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叁亿元。《关于增加“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各方签署《<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 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 补 1),自此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投资金额为陆亿元整。 由于公司在“鸿贵园”、“经典名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中不承担投资风险 且每月向相关合作对象收取固定回报,约定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18%,广东证监局 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4 号)中认为上述约定在实质上构成借 贷关系,故认定该项业务属于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1 条、第 9.3 条之要求,上述事项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为充分发挥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公司同意将该事项及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补充确认,并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和佳旺地产共 同合作投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鸿贵园开发项目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住所:兴宁市兴城鸿源大道金源花园东区 31 栋第 82 卡门市(1-2 层) 法定代表人:何柏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捌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钟春香 4524 84.09% 何胜春 500 9.29% 钟惠香 356 6.62% 关联关系:鸿源地产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1,804,429.64 558,941,124.36 406,168,721.39 净资产 143,145,084.94 164,383,792.82 197,935,525.4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86,456,870.11 410,262,978.62 523,937,516.63 净利润 13,984,725.67 21,238,707.88 35,140,671.40 注:鸿源地产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经典名城开发项目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兴宁市纺织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毅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3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实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管理的汽车)、摩托车 及零配件、发动机及包装物、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不含钨、锡、锑)、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汽车自货运输;从事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及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2000 66.67% 徐毅坚 1000 33.33% 关联关系:富兴贸易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5,683,408.71 537,074,488.81 799,238,100.71 净资产 -189,619.97 -4,067,247.31 -18,576,335.39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2,744,361.00 -4,655,571.34 -14,509,088.08 注:富兴贸易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怡景花园开发项目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正兴路和兴园 30 号店 法定代表人:彭敬波 4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1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物资供销业 的零售、批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4500 90.00% 肖佳华 500 10.00% 关联关系:佳旺地产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8,477,719.00 127,343,867.70 821,701,656.61 净资产 50,851,738.91 50,851,738.91 46,393,076.73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 - 60,952.38 净利润 - - -4,458,662.18 注:佳旺地产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鸿贵园开发项目 1、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交通快捷便利,南临 205 国道,西临文峰二路,东临文峰三路,北面为市政道路,项目位属兴宁发展新区。 鸿贵园开发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 58.66 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 (1#至 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89 万平方米; 项目Ⅱ区(1#至 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0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4.77 5 万平方米。 2、预算分析 (1)鸿贵园开发项目之项目Ⅰ 区 根据项目Ⅰ区建设周期及各项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当前建材供 求市场价格分析,直接投资成本 55,809 万元,其中:土地费用 投 入 ( 成 本 ) 成本约 8,540 万元;前期工程费用成本 2,850 万元;基础设施建 预算 设成本 1,829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成本 36,637 万元;办证 费用 3,564 万元,不可预见费用约 2,389 万元。此外的市政配套 及基础设施,政府给予减免政策扶持,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 设施相配套,无需再投入建设。 结合目前兴宁市同行业商品住宅售价和本项目销售前景分析可 知,本项目按保守稳健售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售价 4,500 产 出 ( 收 入 ) 元预算可获销售收入总额 105,807 万元;剔除投资成本 55,809 预算 万元和销售税费 12,464 万元,管理费用 3,174 万元,财务费用 2,963 万元,销售费用 1,194 万元后;预计可获收益总额 30,203 万元。 (2)鸿贵园开发项目之项目Ⅱ 区 根据项目Ⅱ区建设周期及各项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当前建材供 投 入 ( 成 本 ) 求市场价格分析,直接投资成本 89,387 万元,其中:土地费用 预算 成本约 23,002 万元;办证费用成本 5,536 万元;绿化市政道路 成本 6,949 万元;土建成本 52,162 万元;不可预见费用约 1,738 万元。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周边已有,无需再投入建设。 结合目前兴宁市同行业商品住宅售价和本项目销售前景分析 可知,本项目按保守稳健售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售价 产出(收入) 4,500 元,预算可获销售收入总额 156,487 万元;剔除投资成本 预算 89,387 万元和销售税费 18,299 万元,预计可获收益总额 48,800 万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鸿源地产提供的《鸿贵园Ⅰ 区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和 《鸿贵园Ⅱ 区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3、投资进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进度如下: 合作项目名称 鸿贵园 计划投入金额 590,00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的金额 588,50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取得的收益(不含税) 207,509,503.41 元 项目进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鸿贵园”开发项目Ⅰ 区 1-25 栋全部完 6 成并已交楼,其中 1-13 栋已完成全面施工、各项验收及综合验收,14-25 栋完成 所有施工项目及各项验收,已提交资料等待综合验收;鸿贵园Ⅱ 区 1-32 栋已全 部完成报建手续,1-8 栋及 11-16 栋已达预售状态,其中 1-3 栋内外装饰基本完 工(2、3 栋电梯未安装),4-7 栋内外装饰完成 95%,8、9、11 栋砌体已完成, 内批完成 98%,外批完成 50%,10 栋砌体已完工,内批已完工,12、13 栋主体 框架已封顶,14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 17 层,15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 18 层,16-19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 16 层,20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 15 层,21-22 栋主体框架已 完成至首层,梁板钢筋已安装至 2 层,23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首层,梁板钢筋 已安装至 5 层,24 栋主体框架已完成至首层,梁板钢筋已安装至 4 层,25-26 栋 已安装负二层柱钢筋,27-31 栋浇完底板垫层砼及部分防水,32 栋土方开挖工作 已基本完成。 (二)经典名城开发项目 1、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原兴宁棉纺厂内),是由富 兴贸易倾情打造的品质生活商住社区,占地面积约 100 亩,总建筑面积约 30 万 平方米。 2、收支分析 经典名城开发项目营业收入有三方面来源:住宅销售收入、商业销售收入、 车位销售收入。根据兴宁市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市场价推算项目建成后项目一期销 售总额为 32,922 万元,项目二期销售总额为 86,899 万元,项目总营业收入为 119,821 万元。 结合建设周期及各项开发建设成本,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涉及的支出包括:工 程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等合计 88,799 万元。 综上所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总收入 119,821 万元,总支出 88,799 万元,预 计可获利税 31,022 万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富兴贸易提供的《经典名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单位:广东中天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3、投资进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进度如下: 7 合作项目名称 经典名城 计划投入金额 560,00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的金额 472,170,5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取得的收益(不含税) 156,334,035.31 元 项目进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一期施工全面展开, 其中 B1、B2、B3、C1、C2 外墙抹灰完成 80%,内墙抹灰完成 95%,A1、A2、 D 栋已全部封顶,A1、A2 栋完成 8 层砌体;二期拆迁完成约 90%,报建手续正 在办理中。 (三)怡景花园开发项目 1、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梅州市为广东省省辖地级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 处,面积 1.5925 万平方公里,交通便捷,投资环境良好。梅州市地改市后,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建设与房地产 开发两者良性互动,房地产业进入有序发展时期。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东起村道,南至 规划道路,西至沿江路、北至下穿隧道,该地块属梅州市 A 类地段,步行 10 分 钟可至市中心。该项目西侧为梅江河沿江景区,东侧为梅州市火车站、客天下景 区,南侧为客都大桥,北面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城区中心,周边环境优越,地理 位置优势明显。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48,3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98,861 平方米,建成可售标的包括住宅、商铺和地下车库。 2、收支分析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建设周期为 5 年,分两期进行开发,建成后的收入主要来 源于:住宅销售收入、商铺销售收入、地下车库销售收入等。根据梅州市房地产 市场目前的市场价推算,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建成后项目销售产值约为 128,027.72 万元。 结合建设周期及各项开发建设成本,怡景花园开发项目涉及的支出包括:土 地成本、工程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等合计约为 102,606.18 万元。 8 据测算,怡景花园开发项目预计可实现利税约为 25,421.54 万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佳旺地产提供的于 2018 年 6 月调整的《怡景花园房地 产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 3、投资进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进度如下: 合作项目名称 怡景花园 计划投入金额 600,00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的金额 592,04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取得的收益(不含税) 102,833,236.95 元 项目进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一期 1#、2#已完成 内、外墙批灰工作,3#楼、5#内墙批灰已完成 90%,6#楼、7#已完成内墙批灰工 作;二期砼冠梁已完成,边坡锚杆和喷锚已完成,土方工作共 210,000 平方米, 已完成 30,000 平方米;幼儿园主体已完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鸿贵园开发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的主要 内容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 司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所拥有的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的“鸿贵园” 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分为两区建筑,建成可售面积约 58.66 万平方米,下称“开 发项目”),乙方诚邀甲方共同合作投资,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方,经协商 一致,达成本合同。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分期多次向乙方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 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项。乙方自愿承诺依法负责上述项 目的建设、管理、经营,并承诺承担全部盈亏及全部经营风险。共同合作的期限 9 为肆拾捌个月。肆拾捌个月期满,乙方同意甲方全额收回上述提供出资及产生的 相关利润。 (2)合作利润分配的特别约定 ① 乙方自愿承担全部盈亏,乙方自愿承诺自甲方出资次月起按月以甲方实 际出资额的年分配率为 18.00%(即月分配率为 1.50%)计算的金额向甲方分配 利润。 ② 迟延向甲方支付利润的补偿及相关约定 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润额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补偿;迟延超过 31 日至 90 日的,每迟延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十补偿,直至利润付清为止。迟延 超过 91 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及相关承诺 ① 乙方自愿以在建的“开发项目”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抵押。 ② 何全君先生、何柏东先生、何权霖先生、乙方控股股东钟春香女士自愿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 钟春香女士自愿以其持有乙方的人民币肆仟伍佰贰拾肆万元(占比 84.09%)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质押担保。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为 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兴宁市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出资额人民币壹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元(占比 100%)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 给甲方质押担保。 (4)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出现履约能力问题、发现开发项目受阻或其他 情况影响甲方依约收回出资及分配合作利润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同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出资安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出资,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 损失,甲方有权向乙、丙方追偿。 (5)本合同各方应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本合同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二)经典名城开发项目 10 1、《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徐毅坚、陈云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 美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所拥有的位于广东省兴宁市纺织路 88 号的“经典名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地面积 64328.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0 万平方米,下称 “开发项目”),乙方诚邀甲方共同合作投资,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方,经协 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分期多次向乙方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 陆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项。乙方自愿承诺依法负责上述项 目的建设、管理、经营,并承诺承担全部盈亏及全部经营风险。共同合作的期限 为叁拾陆个月。叁拾陆个月期满,乙方同意甲方全额收回上述提供出资及产生的 相关利润。 (2)合作利润分配的特别约定 ① 乙方自愿承担全部盈亏,乙方自愿承诺自甲方出资次月起按月以甲方实 际出资额的年分配率为 18.00%(即月分配率为 1.50%)计算的金额向甲方分配 利润。 ② 迟延向甲方支付利润的补偿及相关约定 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润额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补偿;迟延超过 31 日至 90 日的,每迟延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十补偿,直至利润付清为止。迟延 超过 91 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及相关承诺 ① 乙方自愿以在建的“开发项目”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抵押。 ② 徐毅坚先生、乙方实际控制人陈云香女士、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自愿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个人或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 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 担保,并以其持有乙方的出资额人民币贰仟万元(占比 66.67%)为乙方履行本 合同提供给甲方质押担保。徐毅坚先生自愿以其持有乙方的出资额人民币壹仟万 元(占比 33.33%)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质押担保。 (4)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出现履约能力问题、发现开发项目受阻或其他 情况影响甲方依约收回出资及分配合作利润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同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出资安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出资,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 损失,甲方有权向乙、丙方追偿。 (5)本合同各方应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本合同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三)怡景花园开发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合同》(MZHZHD-MZHJWFDC2017.01.16-1)的主要内 容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钟聪芳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所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塘村、宫 前村(梅塘东路以南)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48,394 平 方米,项目建成可售面积约 19.8861 万平米,下称“开发项目”),乙方诚邀甲方 共同合作投资,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分期多次向乙方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 元整,用于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项。乙方自愿承诺依法负责上述项目的建 设、管理、经营,并承诺承担全部盈亏及全部经营风险。共同合作的期限为叁拾 陆个月。叁拾陆个月期满,乙方同意甲方全额收回上述提供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 润。 (2)合作利润分配的特别约定 ① 乙方自愿承担全部盈亏,乙方自愿承诺自甲方出资次月起按月以甲方实 12 际出资额的年分配率为 18.00%(即月分配率为 1.50%)计算的金额向甲方分配 利润。 ② 迟延向甲方支付利润的补偿及相关约定 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润额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补偿;迟延超过 31 日至 90 日的,每迟延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利润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十补偿,直至利润付清为止。迟延 超过 91 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及相关承诺 ① 乙方自愿以本合同所述的“开发项目”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抵 押。 ② 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以其持有乙方的出资额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占比 90%)为乙方履行本合 同提供给甲方质押担保。钟聪芳女士自愿以其持有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 资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占比 60%)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给甲方质押担保。 (4)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出现履约能力问题、发现开发项目受阻或其他 情况影响甲方依约收回出资及分配合作利润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同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出资安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出资,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 损失,甲方有权向乙、丙方追偿。 (5)本合同各方应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本合同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2、《<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 号》(编号: 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钟聪芳 (1)合同原条款: “一、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分期多次向乙方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 13 亿元整(参考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 修改为: “一、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分期多次向乙方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 元整(参考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 (2)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的“鸿贵园”、“经典名城”和“怡景花园”开发项目,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 目前,公司认为鸿贵园开发项目、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 前景较为乐观,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诸多 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 的投资风险; (二)鉴于公司原本已采取的担保措施并不能覆盖完全投资风险,公司拟与 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宜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以防控 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7); (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对方积极沟通,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 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七、报备文件 1、《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 14 2、《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 3、《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 4、《<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 号》(编号: 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