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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地集团: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      学     筑      家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金地集团”)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金地集团 2018 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作本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到 2018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合计为 38.10 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余额合计 25.62 亿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 5.61 亿元,公司之子公司为合营公司 350 Bush
Street Owner LLC 和 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 合计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
约 5.57 亿元,公司之子公司为合营公司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余额人民币约 1.30 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8.20%。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担保风险较
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贝多广、张立民、陈劲、王天广、高峰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