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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山东金泰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阳资产              指        杭州纯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         指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22 号)(简称“《问询函》”),
公司已及时通知相关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及回复。
    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已按《问询函》的要求完成核实工
作,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已完成部分核实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目前,纯阳资产已完成核实工作,现就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8年4月25日,纯阳资产首次公告增持山东金泰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6
月27日,纯阳资产公告增持披露山东金泰股份持股比例已达到10.03%。目前,山东
金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8.73%。请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
(1)结合上述增持情况,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差异,明确说明是否有意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纯阳资产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少于60万股山东金泰
的股份,请纯阳资产根据相关指引要求,明确披露后续增持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
持上下限等,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3)说明前期与公司其他股东和管理层的
沟通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协议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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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阳资产回复:
    1、纯阳资产在未来12个月无意谋求山东金泰控制权,投资山东金泰主要是基于
山东金泰具有中小股东发挥积极股东作用的良好条件。作为积极股东,纯阳资产将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范围内,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与业务发展,
重点在战略梳理与行业对标方面提供积极支持。
    2、纯阳资产后续增持的具体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3、2018年6月20日,作为积极股东,纯阳资产法人兼总经理赵喆参加了山东金
泰在北京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向山东金泰与会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纯阳
资产与山东金泰的其他股东间不存在控制权的相关协议或约定。
    二、公告披露,纯阳资产作为产品管理人投资上市公司的产品包括纯阳三号、
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产品投资人为自然人及法人一至叁人。请纯阳资
产及相关投资人:(1)穿透披露上述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最终出资方和投资人;
(2)穿透披露前期增持及未来增持的资金来源,并说明后续资金筹措安排,如存在
杠杆融资的,请补充披露不同渠道融资资金的金额、期限、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
并就其杠杆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纯阳资产回复:
    1、纯阳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安雪秋;纯阳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人:郑来强、吕晓峰;纯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邵凯、安雪秋、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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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投资人投资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纯阳资产前期增持的资金来自以上
投资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纯阳三号、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未来增
持的资金来自纯阳三号、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时的资金,以及未来潜
在其他投资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纯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以上资金不存在杠
杆融资。
    三、请公司和控股股东说明:(1)截至目前,与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接触沟
通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协议或约定;(2)控股股东是否有进一步巩
固控制权的措施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与其他股东结成一致行动关系等,
如拟增持的,请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增持方式、增持数量或金额、实施
期限、资金安排等。
    公司和控股股东已作了核查及说明,并已于2018年6月29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
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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