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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审
计委员会2018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敏、独立董事冯
全甫及董事赵文轩3名成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一)2018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对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18年3月1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7年度未审
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7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计意见及要求。
    2、2018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3、2018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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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
报表及附注、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
明、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审阅了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2018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对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18 年 8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
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18 年 10 月 23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
会议,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
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能较好按时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8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决
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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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
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按时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
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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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指导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对于已识别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积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
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
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
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敏        冯全甫      赵文轩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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