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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
顺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继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刘芃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经审查,我们认为林云先生、徐顺付先生、杨继座先生、刘
芃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
任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顺付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杨继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芃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