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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北京新恒基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新恒基投资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能够有效保障本次重组
完成后公司的合法权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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