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经 纬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远洋大厦 F302 室 邮编: 100031 电话:(8610)66428899 传真:(8610)66421786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巴士传媒”或“公司”)的委托,委派白泽红、李菊霞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 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 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 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2、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 3、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 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 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的 9:15-15:00。公司按照以上会议通知的时间及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 公司董事长王春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 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2,328,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4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7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4%。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24,108,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23%。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 (7)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9.1 选举王春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2 选举董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3 选举高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4 选举曹奇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5 选举黄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6 选举马京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1 选举孟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赵子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刘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11.1 选举敖宝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2 选举高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9、10、11 实行累积投票制;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 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82,418 99.9884 25,801 0.01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22,418 98.9012 25,801 1.098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82,418 99.9884 25,801 0.01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22,418 98.9012 25,801 1.098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82,418 99.9884 25,801 0.01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22,418 98.9012 25,801 1.098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82,418 99.9884 25,801 0.01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 2,322,418 98.9012 25,801 1.0988 0 0.0000 况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82,418 99.9884 25,801 0.01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 2,322,418 98.9012 25,801 1.0988 0 0.0000 况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92,418 99.9929 15,801 0.0071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 2,332,418 99.3271 15,801 0.6729 0 0.0000 况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72,418 99.9840 25,801 0.0115 10,000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12,418 98.4753 25,801 1.0987 10,000 0.4260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72,418 99.9840 25,801 0.0115 10,000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12,418 98.4753 25,801 1.0987 10,000 0.4260 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9.1 选举王春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84,515 99.8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24,515 81.9563 审议结果:当选。 9.2 举董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9,514 99.8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9,514 81.7433 审议结果:当选。 9.3 选举高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9,515 99.8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9,515 81.7434 审议结果:当选。 9.4 选举曹奇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24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24 81.5308 审议结果:当选。 9.5 选举黄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15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15 81.5305 审议结果:当选。 9.6 选举马京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14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14 81.5304 审议结果:当选。 (10)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孟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19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19 81.5306 审议结果:当选。 10.2 选举赵子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09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09 81.5302 审议结果:当选。 10.3 选举刘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09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09 81.5302 审议结果:当选。 (11)审议《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1 选举敖宝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09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09 81.5302 审议结果:当选。 11.2 选举高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占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674,516 99.8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914,516 81.5305 审议结果:当选。 (12)审议《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4,049,418 99.9737 25,801 0.0115 33,000 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89,418 97.4959 25,801 1.0987 33,000 1.4054 审议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3,852,701 99.8859 245,518 0.1095 10,000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92,701 89.1186 245,518 10.4554 10,000 0.426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全部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